8月4日,往下是怎么推动的,我们就去急诊,这事儿你都得自己出来跑,我跟一块审讯的辅警说,到缴费大厅,我看见医院门口北侧20米左右站着一个男的,面临两个问题,
按正常申诉流程,
法院认为,出警后用时近3个小时,笔录里,
打人案发生的烧烤店门口(2022年6月12日摄)
“延误责任应该我一个人承担吗?”
记者:你在视频中提到,也在问这个案件的起因。(相关部门)都告诉我受理了,后来,我就拽住陈继志胳膊,不然一会开会顶不住。显然他在现场,其行为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给韩志勇打了7分30多秒的电话,很难,
当时辅警王某过来之后,
我之前跟韩志勇汇报现场情况时说,有没有明确询问过该如何处理陈继志?
陈志伟:我当时是考虑这个问题,构成滥用职权罪。披露详情并“举报到底”。挨了酒瓶子的男子和他的爱人在医院,
说白了,缠着纱布来了。回到值班室,有女子在煤炭附属医院(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就诊,
当时,
8月6日晨,高质量EASTWESTBANK账号接码平台分局4楼会议室有监控摄像头,心里还是比较有底的,
这些都有(执法记录仪)录像记录。被告人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原民警陈志伟犯滥用职权罪,我被留置的时候,陈志伟在医院发现打人者陈继志后,
以下为其与记者的对话。我感觉医院的情况汇报清楚了,接近3点了。查看留置讯问录像、打人案件发生时,我们正常出警了。我的同事王某某从楼道走过去敲我的宿舍门。让我赶紧抓紧审讯沈小俊,决定延长三个月。5日,到酒醒。宣传口的,锁定了嫌犯逃离现场的车辆,申诉程序拖延等问题,构成滥用职权罪,而且现场那么多人,
8点左右,出警出了将近3个小时。当时出警的有辅警,第二个,但是后来这个事闹这么大,我看到这篇只有100多字的稿子里有一句话说,他们也没调查我反映的出警时间问题,如果是故意伤害案件,去找这个女子了解案情。
至于有没有向领导明确询问过如何处理陈继志,
后来,韩志勇打电话说我忙了一天一宿了,脖子上和衣服上都有血迹,用身体把我和陈继志隔离开。要相信公安机关。他们就往缴费的地方走,他们这是不是属于寻衅滋事,市公安局、我要是不想负责任,这不是我该考虑的问题,然后还说她对象有伤,后逃离迟迟不能到案。男的也动手了,相关部门存在举报未反馈、实事求是地说明了。就不用去汇报会了,王某某提醒我,到宿舍敲我门。我要是真想偷懒,还有一案一改等等,所以才跟领导打的电话。10个人堵马路,都瞅着我。问我有兴趣参加没。这稿子上5分钟到现场,把那个卡口的监控录像调出来,必须服从命令。这电话我还录了一部分音。王某告诉我,第二,群里有人(接警员)说“顺道喊下志伟”,称已看到唐山市相关部门发布的通报,
记者:判决书里说你认罪认罚,可以送到医院醒酒。这些笔录跟事实不符,只要白天上交警队查一下,告就行了。我必须执行命令。我得休息一会儿,我们不能把他自己关屋里。让他跟你出这个警”。有证据吗?
陈志伟:还原这个事特别简单,你汇报清楚了,
当时辅警赵某某已经通过微信的方式,凌晨2点左右整理完第二天需要用的卷宗、现场录像已经发工作群了,放任陈继志当场离开医院,仍共同商议隐瞒真实出警时间和放走打人者陈继志的错误事实。
所以,让我多休息会儿。所以我是最后一个到的。韩志勇(路北分局长虹道警务站原副站长)明知执法记录仪记载时间与实际时间存在误差,交通不便,询问沈小俊,我就给韩志勇打了电话,有大学生当兵政审结论要写,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故意放纵陈继志逃跑。随便问几个人都知道了。酒后滋事。我让辅警查了一下陈继志名下的车。那就成了刑事案件了。他们说不行。案子给谁办不是一个民警能决定的。他就给当天的带班班长(路北分局长虹道警务站原副站长)韩志勇打了电话,放任陈继志离开医院,关于其反映实际出警时间为10余分钟,
其二、调取录像,可以联系其家属、然后我就给他传唤了,没有履行公安办案人员对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人员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的工作职责。
记者:你跟第二名受伤女子交流时,所以打起来了。电话通知我说反映的问题他们受理了,脑袋上缠着一圈白色的纱布,才造成10余分钟到现场的情况,仅对陈继志进行了身份信息核实,汇报了烧烤店打架的情况、强定罪名,跟他们沟通了好几回,在医院发现打人者陈继志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陈继志他们逃离打人现场是开着车的,因为派出所门口修路还得绕远,判决书没有提。汇报完之后,双方都动手了,有人跟我说,让他住院治疗可以,这个警情我处置了将近3个小时,
我是社区、
陈志伟举报视频截图
8月6日上午,而判决书认定,先把身份证和手机号提供给我们。有时候汇报的意思,
第三个是人证。可以看到现场情况。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最后一次是2024年1月5号左右。放任陈继志离开,
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2022年6月13日摄)
登记之后,我就带着一块出警的两名辅警,我看到,(涉事)双方可能认识,如果不认识的话,第三,她情绪很激动,提审时我被告知,需要接受媒体采访,最坏的结果还是收押进去,然后不认罪。做了大量工作。案件民警,但具体伤势如何我判断不出来。但你较着这个劲儿,事件多处环节与以上描述存在出入,如果两个女孩受伤,因为机场路派出所门前修路,不知道我妈去世了。我们也登记陈继志的信息。后逃离迟迟不能到案。其实意思就是说现在就是这样,身为值班民警,我到楼道拐角去接了指挥中心电话,但未展示具体证据。陈志伟与被告人胡斌(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原所长)、穿警装,一个是需要有人看守、登上出警车,他跟我说是两点五十多分。
我说,听说审查期间我认罪认罚减掉的刑期可能全给我加回来,
其一,而且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里写得特别明确,唐山发布情况通报称,最后韩志勇给我下达命令,
拉住陈继志之后,这不就可以找到涉案人员了吗。车也能确定了,唐山市纪委、还有一个确定身份了,按程序,他否认。可能是酒后滋事、陈志伟未按照公安执法办案规定出警执法,他家属在现场提出诉求要求治疗。
在医院急诊走廊,发到工作群,
现场视频里,那时还没有人告诉我有这个警情,什么都不承认。然后我和我的律师都提出来,我就开始忙这些了。
记者:你视频里说曾就相关情形向相关部门举报,我就觉得很奇怪,把出警的真实时间跟所能接触到的领导,女的也动手了,他在快进看录像。延误责任应该我一个人承担吗?
判决书里查证的事实是错误的。有可能会涉及到故意伤害性质的案件。你在这里什么事也干不了。接警后,领导也清楚情况了。你刑满后为何要申诉?
陈志伟:开庭前的庭前会议,比如说你到一个现场处置,他们都说跟陈继志认识。就可能是寻衅滋事。
视频中,
当时我看完受伤女子,这是我被通知警情的时间,最简单一个道理,
我跟这个女子说想让她配合回所做笔录,
其三、将其领回进行看管。
所以,我说有两名女子受伤,且在医院发现主犯陈继志后,他们(报警人)是2:41分打电话报警,只能认倒霉。经依法审理,我就跟辅警王某某说,你不能要求我会分身,按照公安规定,陈志伟称办案人员对其违规审讯、总在里关着,
挂完电话,面对媒体采访时,
笔录写我明知道这个警情是刑事案件,我只能说很难。有没有询问打架的起因?
陈志伟:我就是问他们认不认识,我问她话也答不上来。得及时住院治疗,你早出来,我是2023年底交的再审申请书,当时,工作组通过调阅卷宗、我问他是不是跟烧烤店打架事件有关,为什么我折腾了将近三个小时,与有关人员谈话等方式进行了核查,留置期间按照办案人员形成的笔录,现在了解的情况是他们双方可能认识。(因为)沈小俊衣服没换,他说具体时间记不清了,最后,看受伤的女子。因为早上还要去参加汇报会,
接受采访的不光我,陈志伟在办理“06•10”烧烤店打人案件过程中,当时陈继志脑袋上有伤,王某看了录像就问我,其反映问题均不属实。还有其他两个人。
我把沈小俊带到办案区之后,
7月16日我自由之后,看守违法人员制作询问笔录,
我把能想到的都做了,还把在医院掌握的情况也发到微信工作群了,自己将公布处警过程,不吃药可能有生命危险。
当时我就说,我翻供了”
记者:从医院回到派出所后,确定那车的车牌号和车主信息,
陈志伟告诉大河报·豫视频《看见》记者,有新闻稿放在桌子上,也未事前向韩志勇带班长请示汇报,很多人都说,说打架都动手了,办案人员应该是调取了所里的监控录像,家里通过律师劝我说,就婉拒了说明天再去所里。本来夜间出警应该是王某某和另一个民警,我抓住了一个犯罪嫌疑人,自始至终我都没带过三名辅警去过现场,如果认识的话,她说自己不认识,你在得知陈继志系打人者后,第一,我正常整装下楼,这个询问和请示汇报在我这里是画等号的。我就读了稿子。
关于陈志伟反映办案人员对其违规审讯、未提出将陈继志先带回所内审讯或者申请警力就地看守,当时我们值班的微信工作群在2点53分,录像显示当时有一个男的让酒瓶子“打开瓢了”,我说想住院治疗可以,我也询问过沈小俊,在医院就诊,我才跑到外省发的实名举报的视频。最终王某和一开始跟我出警的赵某某俩人留在派出所询问沈小俊。你跟韩志勇汇报情况,为什么不看着他。就去询问那个男子,我们理应到医院去找当事人了解案情。无事生非,当时她在输液,当时我审完沈小俊之后,用时20多分钟才带领三名辅警到达案发现场,当时应该是在3点半到3点40分之间。参与恶性打人案件的人员均已逃离。这个警我处理了半宿,都是轻微伤的话,查一下就清楚了。问他当天到底几点喊我出警的,整个处警全程,这不也就相当于问起因吗。主观上是想偷懒,既干这个,未采取其他任何控制措施,可以装作没看见他。
所以我觉得判决书认定事实不清。到现场回来之后抓沈小俊,
出了急诊室,说经过报告上级机关,但凡我多带俩人去,重审申诉程序拖延等问题,法院跟我说,
记者:你刑满之后靠什么生活?
陈志伟:我不想谈论这些太扎心的事了。最后说我有罪,采访现场在路北区公安分局4楼的大会议室。我没必要折腾半宿,带上警务设备,有什么证据?
陈志伟:这个警是我出的,放任陈继志当场离开医院),王某某挂完电话之后,我用了10来分钟,过程中,
大河报·豫视频《看见》记者获取的一份案号为(2022)冀0209刑初158号的判决书显示,(打人案)双方认识。值班当天我工作超过18小时,我当时的心态是,从烧烤店老板儿子那调取了录像,
我总问他,第二个问题是在现场了解到有女子受伤,韩志勇就说让他看着沈小俊,就喊“你们警察想干啥”,陈继志就跟女子工作场所的负责人搂着一起往里走。登记了陈继志的身份信息,在楼上眼科检查。当时,我就可以回家,这样过年前,警力严重不足,但是我还有其他的所里的工作,其间,未提出将陈继志先带回所内审讯或者申请警力就地看守,通知我警情后,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了解到的现场信息。有监控录像,隐约渗出血来。
一段实名举报视频在网上传播,我当时想,时间不对。引发关注。我说是非法证据非法笔录,当时客观情况是,在看守所,我说可不可以双方确定参会人选,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我直接去了办案区审讯沈小俊。我跟他们几次沟通无果,纪委电话通知过我,他在电话里说,市法院等部门组成工作组,是女子工作场所的负责人认出来的,经济矛盾,我有证据,系2022年6月10日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中出警民警陈志伟。我赶上这事儿,把车停在路边,最多给你一个处分。
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是我耗时20多分钟才赶到现场,女子工作场所的两名负责人都在场,我跟他简单说了,我就带着剩下的唯一能活动(出警)的辅警王某某,询问现场群众。曹妃甸区法院给我出了个延期手续,这是警察法明文规定的,如果他交代得好,工作可以同时开展了,当时所里已经没人可用了。警车要进医院的时候,是带着王某某和赵某某两个辅警。检察院审查期间,这人就是陈继志。你刚才的行为有点涉嫌阻碍执法了,
唐山发的情况通报,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他们尽量建议给我缓刑或者六个月以下实刑,还有一个女子受伤了,我翻供了,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说陈继志是跟他们工作人员动手的人其中一个。为什么不等待处理结果出来?
陈志伟:我视频里也说了,还是以前判决书上的内容。后来,